各学院:
为严格考试制度,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,现将补考考试工作的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统考课程补考的考试时间定在2
014年3月1日至3月5日 (见附表),请各开课及命题学院认真落实监考人员和评卷工作,外国语学院负责放音,认真落实放音人员,物业办公室保障放音设备正常运行。
二、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考试的员工,参加考试必须携带
身份证和一卡通(员工证)两证齐全,
证件不齐者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三、未经学院批准,无故不参加考试者,责任自负,计入补考次数。
四、各考场(见附表)监考由任课(或命题)学院负责,
所有的考场都必须安排二人监考,超过50(含50)人的考场必须安排三人监考,未经教务处同意,不允许随意合并考场。
各监考须提前
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,详细检查考生证件及核实考生姓名。须严格按:南校区A栋教学楼阶梯教室,左右隔两个座位,前后不隔排安排就坐。
五、监考在
A栋219领取试卷。
附件:2014年上学期补考考试安排表
教务处
2014年2月25日